出资合约——男女双方都放心
婚前合资购置大宗财产时,最好由双方事先按实际出资比例、金额、权属,以及房屋财产双方所约定的各自份额,达成书面协议,留为底证,以避免以后出现的纠纷。也许有的女性会认为这样很伤面子,殊不知你的男友可能也很高兴将这种财产关系明确化,让双方都放心呢!
在这可以供参考的标准是:如果你出资较他少,可以正大光明地提出做这样一份出资合约,美其名日给他一个“放心”,如此一来双方都不会伤到面子。
婚前公证巧变更
关于结婚,似乎最时尚的处理方式好像就是做一个婚前公证,说清楚谁的钱是谁的。但是会有人说,这样做感觉特别伤感情,因此做婚前公证的人的数量并不多。那么婚前公证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回答是,能不做最好不做。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根据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只归已方所有,因此一般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没有什么必要。就算要共同买房,也可以通过发票、借据等形式证明共同出资关系,而不必要采取有可能造成感情暗伤的婚前财产公证方式。
一个简单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财产,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权,这样,即使男方要求要做婚前公证,也绝对不会损伤到你的利益。本条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