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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与婚姻
发布日期:2006-12-16 阅读次数:


  5、是夫妻性生活应建立在平等信赖的基础上,忠贞必须是男女间相互的;要去掉强迫对方服从的支配感,要相互尊重对方与其他异性之间的正当健康的交往。

  6、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与性的问题是复杂的。在现代婚姻中,一般来说,性爱的因素是越来越大,其他因素的影响干扰也趋于越来越小,这是历史的必然,但在当前,性与婚姻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卖淫嫖娼、重婚纳妾、未婚先孕、婚外性行为、色情服务、性异常、性虐待、性犯罪等都比较严重。这许多问题涉及到公民道德文化素质,也有婚姻质量不高和法制观念薄弱等问题,上述问题,既有生物学方面的问题,又有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问题,而更复杂的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历史的、科学的、社会的多方面的局限性,在对人类性问题上仍存在着许多谬误与邪说流传的恶劣影响,往往使人们不能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地对待性的问题。要批判那种所谓性自由、性解放、性行为商品化的错误观念,制止性越轨、性违法、性犯罪行为。失去道德法律规范的约束,不履行严肃的法纪,必然会导致性关系的混乱,影响社会的安定,并且直接影响子孙后代的素质。因此,必须提倡建立在纯真爱情基础上的以婚姻家庭为形式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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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九健康网 责任编辑: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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