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人类异性间的一种崇高情感,具有排他性、专一性、只存在于彼此相爱的男女之间。两性间的爱情,不仅由人的自然属性即生物属性所决定,而且还有人的社会属性即人们在社会中的活动、地位、需要、社会的伦理观念、价值观念等社会属性所决定。因此,爱情在爱的形式、内容、求爱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时代、民族、阶级、国家的一些具体特点。爱情是婚姻的感情基础,但它又不等同于婚姻。在阶级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时代,爱情与婚姻往往相脱离,存在着无爱情的婚姻状态。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及其以后,随着人的个性解放,才开始出现了爱情与婚姻的结合和统一。但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观念等因素仍影响着人类的爱情与婚姻。一般来说,两者并不能真正实现统一。有爱情无婚姻,有婚姻无爱情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婚姻是与性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婚姻的动机却往往不单是性,而是较为复杂的。德国社会学家穆勒里尔曾将人类婚姻的动机归结为三种,即经济的动机,生育子女的动机及感情的动机。并将三种动机的重要性依时代变化列其先后;上古时代,经济动机第一,生育子女第二,爱情即满足性的需要第三:中古时代,生育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爱情第一,生育子女第二,经济第三。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人们的婚姻动机就更为复杂,金钱关系的位置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恩格斯曾经指出:“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它对今日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78页)事实上,建立在金钱、门第、权势等基础上的这种没有爱情的婚姻,既是不道德的,也将不会幸福。如何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婚姻观,建立美满和谐幸福的家庭,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重要问题。 本条共有14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