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的概念、特征及其本质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即男女相亲,结为夫妻。社会人类学一般认为,所谓婚姻,是为社会所认可的,特别涉及男女双方制度化关系的匹配安排。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1.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建立家庭和生育子女的意向。2.婚姻的性关系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可的两性性行为准则。婚姻形态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还各自具有其不同的情况和特点。现代的婚姻概念比人类初期的婚姻概念要复杂得多。在现代,婚姻一般指男女得到了社会及法律承认的结合,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存在。其基本点是社会所承认的性关系。婚姻是产生家庭、亲属的前提和基础,家庭、亲属是由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
婚姻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核心是以男女互爱为纽带,与性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社会和法律所认可,承担一定义务和责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婚姻是人们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依社会风俗和法律规范化了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正因为如此,婚姻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历来为社会所重视,并为此立下许多限制和规矩,以保障婚姻的成立和稳定。 本条共有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